2024年05月03号    星期五

-传递正能量 宣传中国梦-

传播中华文化 打造中国品牌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中心 > 六部门: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
资讯中心

六部门: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

时间:2022-03-02 11:22来源:中国网编辑:赵亚宣点击量:179764

国家电影局网站截图

据国家电影局网站消息,近日,国家电影局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》的通知。其中提到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,防止变形走样,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。

意见提出,坚持正确方向。把握影视创作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,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的把关和管理,确保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

坚持因地制宜。立足我国影视产业发展阶段和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,遵循影视基地建设发展规律,实事求是、量力而行、控制总量、提高质量,形成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的发展格局,防止一哄而上、跟风雷同。

坚持突出主业。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,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,打造影视精品力作。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,防止变形走样,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。

坚持典型引领。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,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“两手抓”。充分发挥先进影视基地的榜样示范作用,树立标杆、推广经验、加强引导。

意见还要求,严控房地产开发。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、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,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。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,防范“假影视基地真地产”现象。

严格用地管理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,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,合理确定用地规模。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,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,禁止占用耕地、I级保护林地、天然林地、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,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。

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。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、文化自然遗产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影视基地,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。


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

责任编辑:赵亚宣

艺术家查询

姓名

证件编号

产品查询

产品名称

证件编号

工作人员查询

人员姓名

证件编号